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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 所属专业:公共管理
  • 授课方式:
    周末班
  • 招生状态:9月下旬预报名
  • 培训费:4.20万
  • 培训时间:2.5年
  • 上课地点:北京 
  • 简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为2.5年,学费为4.2万元。利用周末授课,大专及以上学历可就读,可获得学历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二条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三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初试科目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和我校自命题科目。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2025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计划招生40人。

第五条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

 

第二章报考条件

第六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第八条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第十条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方可报考。

第十一条党校学历及军队学历证书必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认证方可报考。

 

第三章报名

第十三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所选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或其他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须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时须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7.符合教育部有关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我校除普通计划外,无“退役大学生”、“农村师资”等其他硕士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

9.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最终程序性要求详见教育部发布的考生报考须知。

2.考生网上确认时均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报名流程、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流程及注意事项等请随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动态。https://yjs.cueb.edu.cn/zsks/zsdt/index.htm。

第十四条我校和各报考点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第十五条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十六条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四章初试

第十七条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第十八条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十九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和审计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第二十一条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初试科目:①199管理类综合能力②204英语(二)③-无④--无

所有考试科目考生均不得自带计算器。

第二十二条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第五章复试

第二十三条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复试内容、复试方式、复试时间、地点、人员及调剂相关要求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条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科目由学院确定。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七条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学院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八条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第六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二十九条为保证入学新生质量,我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做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第三十一条我校在复试时将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同时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七章录取

第三十二条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将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录取坚持按需招生,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三十四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我校不接收定向就业研究生的户口、档案等关系和材料,考生不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公费医疗、公交卡及火车票交通优惠等待遇,毕业后回原单位定向就业。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原则上非全日制与全日制定向考生不解决住宿。

第三十五条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个人档案和组织关系,自愿转接户口关系,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公费医疗、公交卡及火车票交通优惠等待遇,毕业时参加就业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入学报到时段内)提交个人档案,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双向选择就业。

第三十六条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三十七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三十八条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再入学学习。具体规定详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第八章信息公开公示

第三十九条教育部建立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第四十条我校通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平台、QQ群等媒体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等信息,以及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学习方式、学费具体标准和奖助办法等内容。请考生随时关注。

第四十一条招生录取全过程受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检查,邮箱:jw@cueb.edu.cn。

 

第九章学制学费

第四十三条 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2.5年,总学费42000元。

 

第十章违规处理

第四十五条考生应遵章守纪、诚信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十七条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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